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1 15:50) 点击:134 |
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如何处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应当在工作或居住地选择一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并报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病住院或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3日内,应向经办机构书面报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结算后持收费收据、费用明细、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该文章已同步到:
|